由2014年1月1日起,於屋宇署觀塘巧明街100號 Landmark East 友邦九龍大樓11樓1104-6室辦事處呈交的小型工程指明表格,如表格內容完整並連同所需文件,屋宇署會即時發出附有小型工程呈交編號的認收書。
而在屋宇署位於九龍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2樓的辦事處呈交的指明表格,如表格內容完整並連同所需文件,屋宇署會在收到表格後的4個工作天內發出附有小型工程呈交編號的認收書。
該認收書旨在認收根據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的「簡化規定」呈交的指明表格。屋宇署會抽樣審查,以確保有關表格及小型工程符合《建築物條例》及其附屬法例規定。